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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峰小学学生社团总章程

发表日期2014/2/22 12:08:57 作者:庞志荣 有1092位读者读过

上峰小学学生社团总章程

说明

一、此章程旨在为学生社团制定章程时提供依据,规范社团行为。

二、学生社团制定章程,原着上应包括此章程所涉及的内容,并且根据实际情况 作适当的补充。

三、学生社团据此制定的章程,须报校学生会核准方能生效,校学生会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依据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二条  本社团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社团登记类别;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社团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校学生会的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社团是上峰中心小学学生社团的成员,接受校学生会的领导,接受莱芜一中团委和校学生会的监督管理,接受指导单位的指导(必须载明具体的指导单位)。

  第二章    业务范围

本社团的活动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第三章          会员

第一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莱芜一中正式学籍。

(二)承认本社团章程。

第二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由社团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三条  会员享有以下条件: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第五条  副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协助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章    资源管理   使用原则

第一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条  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   交接手续。

第四条  本社团资源管理必须执行莱芜一中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校学生会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校学生会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五条  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校学生会的财务审计。

第六条  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用或挪用。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一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学生会、本社团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下、  5名以上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给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

第二条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之内,报学生会核准后  生效。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一条    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   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条    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条    本社团终止前,须在校学生会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条    本社团经校学生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既为终止。

第五条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学生会的监督下,按照莱芜一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

第二条    本章程自校学生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会员证(必须载明会员退会清退会费的办法)。

第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八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一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    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三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一年。

第四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五条    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本社团的社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四)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第七条 本社团社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本社团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第八条 本社团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立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