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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峰小学2015年一年级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发表日期2015/5/26 17:10:31 作者:王先进 有631位读者读过

各位家长:

 为认真实施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依据《江宁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条件                               

1. 入学年龄

 儿童需年满六周岁,即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区教育局普教科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宽到7周岁或8周岁。

2.施教区内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应在201412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我校施教区为原上峰镇范围。

3.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非南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到我就读,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在本地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可向我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江宁居住满一年的暂住证或居住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社会保险缴费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的有效营业执照);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独生子女证);

5.随迁子女的出生证明。

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以上材料向小学申请入学。

对于不能完全提供以上材料的随迁子女,须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二、报名时间和入学办法

    1.学校依据相关规定和本校的实际情况统一于526日张榜公布入学公告,530日(星期六)、31日(星期日)接受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一年级新生报名。

 2.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口簿等有关证明。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时,学校需了解儿童有关情况,不进行书面考试、智商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

 3.为认真依法落实传染病预防工作,切实做好学校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报名时学校将查验预防接种卡。             

 4.小学新生报名工作结束后出现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户籍变更的,由学校登记情况并报教育局普教科,由区招生办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学校就读。

 5.所有适龄儿童监护人应确保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并主动配合学校做好相关证件的核实工作。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所报学校入学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三、发榜时间

 学校按照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完成小学新生报名工作后,在8月10日前将新生名单张榜公布在小学及各幼儿园处。

 

四、江宁区小学新生入学有关规定由江宁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 52281771,联系人:魏魁。上峰小学电话:13584080519

 

                                      

 

                                            江宁区上峰小学

                                            201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