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学校简介>>校园快讯>>阅览文章

上峰小学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规定措施

发表日期2015/9/2 14:30:22 作者:王先进 有631位读者读过

为贯彻落实关于素质教育工作的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端正教育行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1、成立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工作领导小组

   长:彭高林

副组长:李小兵  王先进

   员:皇甫二林 庞志荣 王惠 朱德龙 皇甫小利

2、制定《上峰小学关于减轻学生负担规范作业布置的规定》、《上峰小学课间操、大课间活动管理制度》。召开行政会议和教职工会议,学习领会相关规范办学行为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学生学业负担过重而产生的危害,全面把握规范办学行为实质内容。

3、统一思想真抓实干,处理好五个关系、把握一个目的、明确四项内容。

五个关系:“减负”与提高质量的关系,做到“减负”不减质量;“减负”与严格要求学生的关系,做到“减负”不减要求;“减负”与加强教师责任的关系,做到“减负”不减责任;“减负”与刻苦学习的关系,做到“减负”不丢刻苦精神;“减负”与加强综合实践活动和社会实践的关系,做到“减负”不忘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一个目的:提质增效。

四减四增:减少不切实际的作业,增加课外活动的时间;减少盲目重复补课,增加综合实践的时间;减少过多的讲授,增加自主学习的时间;减少过多的知识性教学,增加思维能力训练的时间。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

1、规范课程管理,严格按课程计划开好、开齐、开足各门课程,加强对开设课程的严格管理,建立常规督查制度,高度重视并认真实施地方课程、学校课程,落实音体美课程、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劳动与技术教育、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等课程。

2、规范考试管理,实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规范考试形式,每学期由学校自行组织期中、期末两次质量检测,不参加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种竞赛活动。

3、建立对教师岗位绩效的综合性评定,严禁单纯以考试分数高低对学生、班级、教师排队。实行以学业考试和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主要内容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所有学科积极推行素质发展评价。不准依据学生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次和分快慢班,不准按学生考试成绩调整座位。 

4、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作业内容要精选,难度要适宜,数量要适当。限制各任科教师随意发放练习卷,建立作业布置班级协调制和登记制度,书面作业总量不超过1小时。

5、严格控制学生作息时间,保证学生睡眠时间不少于9小时,做到早上700起床、8:00上课,合理安排午休,晚上8:00休息。教师不得占用课余、晚上和节假日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要保证学生每天有一个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含体育课、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

6、严格教材教辅征订及使用,学科教材严格按教育行政部门学年审定的教学用书目录选用,地方课程教材选用按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征订,任何部门、教师不向学生指定购买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或学校审定的课外资料,严格执行一课一配套制。

7、杜绝有偿家教和节假日补习,严禁教师进行节假日文化补习和违规家教,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加强双休日管理,规范双休日作业,要通过双休日有效组织社会实践和研究性学习活动,有组织、有计划地为学生安排丰富多彩的科技、文艺、体育等活动,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不少于20天。

8、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健全德育工作机构和德育工作制度,改进德育工作方法,充分利用校内外德育资源,寓德育于各学科教学之中,加强学校德育与学生生活和社会实践的联系,讲究实效,克服形式主义。教师实行一岗双责,既教书又育人,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的德育工作机制,建立实施有效的全员德育工作机制。

9、认真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以正面教育为主,尊重、爱护和信任学生,不准讽刺挖苦、粗暴压服、侮辱歧视、罚款罚物、罚抄作业等。

10、严控班额不超过45人,要科学合理分班,均衡配备师资,不准随意扩大班额。

三、明确要求  强化监督

1、建立规范办学行为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校长是规范办学行为的第一责任人,建立校长负总责、教学副校长协调、班主任为骨干、全体教职工共同参与、具体责任落实到人的“减负”工作管理机制。 并将学生综合素质作为考核教师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凡被举报经查实的,在评职评优、晋级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2、建立规范办学行为工作专项督查机制,规范办学行为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有关规范办学行为工作的执行情况,同时召开学生座谈会,反馈有关信息。

3、学校定期召开学生课业负担听证会议制度,分别听取学生和家长意见,并建立备查录。

4、建立信息反馈制度。举报电话:025-84140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