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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峰小学2016年一年级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发表日期2016/5/10 15:07:00 作者:王先进 有728位读者读过

各位家长:

为认真实施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依据《江宁区2016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条件                               

儿童需年满六周岁,即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教育局普教科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一)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注:2017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

符合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持相应的证明材料,也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1.儿童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有固定房产且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因路段冻结,另一方户口无法迁入的。

2.儿童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适龄儿童随父母户籍一出生就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处落户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3.儿童户籍单立,其父母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且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

(二)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子女入学

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其子女入学按《南京市小学学籍管理补充规定》(宁教初﹝2006〕9号)办理。

1.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和孩子及监护人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可在产权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2.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只能同时有一个家庭的儿童在施教区内小学就读。

(三)拆迁户家庭子女入学

1.拆迁户家庭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2.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内小学报名。

3.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孩子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四)其他情况

1.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三者一致的和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报名的,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适龄儿童户籍由于历史原因购买的小城镇户籍,且无正式产权,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五)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我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通知》(宁教规划〔2015〕28号)要求非南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到我区就读,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方可向我区指定学校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江宁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或暂住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随迁子女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上材料向暂住地教育局指定的学校提出申请,并签署居住证(暂住证)登记信息查询委托书。待本区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随迁到东山地区的可申请东山小学分校上坊小学、天景山小学、竹山中学分校清水亭学校(小学部)、百家湖小学分校宏运小学中的一所学校审核入学。随迁到其它各街道的,持以上材料到各街道小学申请入学。如指定学校学额已满,教育局在本区域义务教育学位可接收范围内的学校给予统筹安排。

二、报名时间和入学办法

    1.学校依据相关规定和本校的实际情况统一于53日张榜公布入学公告,521日(星期六)、22日(星期日)接受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一年级新生报名。

2.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口簿等有关证明。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时,学校需了解儿童有关情况,不进行书面考试、智商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

3.为认真依法落实传染病预防工作,切实做好学校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报名时学校将查验预防接种卡。             

4.小学新生报名工作结束后出现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户籍变更的,由学校登记情况并报教育局普教科,由区招生办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学校就读。

5.所有适龄儿童监护人应确保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并主动配合学校做好相关证件的核实工作。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所报学校入学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三、发榜时间

 学校按照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完成小学新生报名工作后,在8月10日前将新生名单张榜公布在小学及各幼儿园处。

 

四、江宁区小学新生入学有关规定由江宁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 52281771,联系人:魏魁。上峰小学电话:13584080519

 

 

                           江宁区上峰小学

                               201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