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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上峰小学2016年教师流动工作方案

发表日期2016/8/23 9:30:02 作者:王先进 有759位读者读过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区教育局《关于2016年江宁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流动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现就我校教师流动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走在最前列,建设新江宁”要求,以实现区域内学校高水平发展为目标,着力构建科学、规范、有序的学校教师流动机制,不断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师队伍活力,力求为办好学校提供有力师资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流动工作统筹考虑学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学校岗位设置与人员结构状况,兼顾学校特色发展、教师实际情况等。

  (二)有序规范。教师流动应有序开展、规范操作,逐步扩大流动比例,以利于优化教师结构、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促进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三)协调发展。通过加大流动力度促进我校和各类学校之间、各区域之间以及各教育段之间的协调发展,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均衡发展,进一步推动我校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教育现代化水平向更高层次提升。

 三、流动对象

 1、在本校任教满6年、离法定退休年龄在5年以上的公办教师。

 2、对于不属于上述流动对象的教师,本人主动申请要求流动的,经学校同意,可纳入流动范围。

 3、以下教师可暂不纳入流动范围

1)处于孕期、哺乳期和产假期的教师;

2)患有重大疾病的教师;

3)夫妻双方均为流动对象,一方参加流动,另一方可暂不纳入流动范围;

4)因学校办学特别需要如学校传统项目、特色课程建设等,属于流动对象的教师但确需留任者。人数严格控制,具体人选确定须经学校党政办公室讨论通过。

 四、流动比例

本校教师流动比例需达到符合流动条件教师总数的15%。

 五、流动年限

教师流动的期限不少于2学年。

 六、流动形式

本校教师采用个人定期流动。

(1)坚持个人自愿,学校推荐和区教育局统筹结合的教师定期流动工作方式来确定流动的人选和流向。自愿参加流动的教师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学校提出流动申请,须由流动学校和流入学校协商一致,经区教育局审核后进行流动。

实施办法:学校动员;个人申请;流出学校推荐和流入学校同意;区教育局核准。

   2)由流动工作意愿并经所在学校同意后,未落实流入学校的教师,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行流动。

实施办法:个人申请;学校推荐;缺编学校或结构性缺员学校公

布学科需求;区教育局统筹。

3)校级干部流动工作,执行干部流动任职相关规定。

    七、流动管理

    1、2016年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流动工作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间展开。贯彻落实省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坚持正向流动,教师不得由街道学校流动到区管学校任教。

    2、对于采取“个人定期流动”形式而流动的教师,其流动期间遵照下列规定:

1)在流动期间的教师工作管理按照流入学校和上级相关规定执行;其年度考核由流入学校按上级相关规定实施,其考核结果由流出学校统计报送。

2)流动教师工资关系按照其编制所在学校进行管理,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含增量)经流入学校考核后,由流出学校发放。

3)流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和岗位设置由其编制所在学校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4)在学校流动任教的教师,在流动期间经流入学校和区教育局考核后,享有规定的交通、生活补助。

5)教师“个人定期流动”工作统一在每学年暑期进行。

3、区教育局每学年开展一次“江宁区优秀流动教师任教工作者”的评选活动。

八、领导小组

组长:彭高林  副组长:王先进  李小兵

组员:贾志军  王惠  皇甫二林  朱德龙  庞志荣

 

本意见统一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江宁区上峰中心小学

                                201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