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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峰小学学生社团总章程
发表日期2015/3/2 10:28:32 作者:庞志荣 有1336位读者读过
上峰小学学生社团总章程 |
说明 一、此章程旨在为学生社团制定章程时提供依据,规范社团行为。 二、学生社团制定章程,原着上应包括此章程所涉及的内容,并且根据实际情况 作适当的补充。 三、学生社团据此制定的章程,须报校学生会核准方能生效,校学生会将以核准后的章程为依据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包括英文译名,缩写)。(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二条 本社团的性质(其中必须载明:社团登记类别;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社团的宗旨(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校学生会的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社团是莱芜一中学生社团的成员,接受校学生会的领导,接受莱芜一中团委和校学生会的监督管理,接受指导单位的指导(必须载明具体的指导单位)。 第二章 业务范围 本社团的活动范围必须具体、明确。 第三章 会员 第一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莱芜一中正式学籍。 (二)承认本社团章程。 第二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会申请。 (二)由社团执行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三条 会员享有以下条件: (一)本社团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三)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社团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社团的决议。 (二)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三)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第五条 副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协助社长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四章 资源管理 使用原则 第一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所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条 本社团具有专门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 交接手续。 第四条 本社团资源管理必须执行莱芜一中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校学生会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校学生会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五条 本社团换届或更换社团负责人之前必须接受校学生会的财务审计。 第六条 本社团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用或挪用。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一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由校学生会、本社团执行机构或10名以下、 5名以上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给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 第二条 本社团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上通过后7日之内,报学生会核准后 生效。 第六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一条 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 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条 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指导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条 本社团终止前,须在校学生会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条 本社团经校学生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既为终止。 第五条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校学生会的监督下,按照莱芜一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社团会员大会执行机构。 第二条 本章程自校学生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社团,并交回会员证(必须载明会员退会清退会费的办法)。 第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执行机构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八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一条 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社团执行机构。 (三) 审议社团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二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三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一年。 第四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社团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五条 社团执行机构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社团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本社团的社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心学生社团工作。 (三)学习成绩中等以上。 (四)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的处分。 第七条 本社团社长、副社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期一年。本社团会长不兼任其他学生社团的主要负责人。 第八条 本社团社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立持执行机构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社团执行机构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社团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
201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