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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峰小学学生家长委员会章程

发表日期2015/2/22 12:28:32 作者:庞志荣 有1036位读者读过

                                                               上峰小学学生家长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城南小学学生家长委员会是以家长为主人,协助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促进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实行社区教育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本会宗旨是: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参与学校德育工作。支持学校教育改革,营造良好的学校内部环境,努力促进城南小学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

第二章:任务

第三条:本会的任务是:

1、宣传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思想,使尊重人才,尊师重教,热爱学生的社会风气进一步发扬光大,形成良好的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结合的育人环境。

2、促进社区教育,做好学生的保护工作,关心学生的课余生活,热心支持学生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社会实践,为学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3、指导学生家长开展家庭教育,协助学校做好家长思想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预防和控制在校学生违纪事件的发生。

4、从物质和精神上积极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为促进教育改革,提高社会声誉而努力。

第四条:定期听取学校工作的介绍,发挥对学校工作的检查、督促和协调作用。

1、定期听取学校工作计划和总结介绍,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协助学校宣传和表彰教职工中教书育人的先进事迹,宣传表彰学生家长中尊师重教,积极帮助办学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宣传和表彰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先进班级集体。

第三章:组织

第五条:家长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委员若干人,上述成员由学校邀请和家长自愿产生,委员的分工由家长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如学生毕业,该学生家长自动离职。

第六条:本会委托学校校长主持日常工作和制定学期工作计划草案,提交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并执行。

                                  2015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