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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峰中心小学教科研奖励条例

发表日期2009/12/14 13:56:11 作者:贾志军 有804位读者读过

为贯彻实施“内涵发展,强师兴校”的办学思想,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促进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学校鼓励并要求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努力成为科研型、学者型和专家型教师,特制订本条例。本条例分为两部分:促进条例和奖励条例。

 

第一部分:促进条例

 

为确保我校在历年教学质量评估中取得好成绩,促进骨干教师向更高一级称号迈进,起到“示范、引路”作用,并激励青年教师迅速成长,特设促进条例。具体要求如下:

教师类型

论文发表要求

论文获奖要求

促进办法

年龄低于50岁(不含)的市、区骨干教师

一学年(2个学期)至少有1篇文章发表。

两学年(4个学期)至少有1篇文章获奖。

1、  有一项不完成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骨干老师奖励100元。

2、  两项都不能完成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骨干老师奖励200元。

年龄低于40岁(不含)的非骨干教师

一学年(2个学期)有1篇文章发表,或者有1篇文章获奖。

不能按时完成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100元。

全体教师

一学年凡论文发表和获奖总数超过5次(含)的教师授予“学校教科研先进”称号,奖励300元;但总数超过10次(含)的不给予任何形式的奖励(以避免个别老师奖励金额过高)。

备注:1、每年骨干教师的奖励,作为《促进条例》的资金来源。由教科室评定后,再于每年6月底按具体考核情况发放。

2、连续2连未完成任务的加倍处罚。

 

第二部分:奖励条例

 

为改变我校教师科研方向过于分散的现状,使之趋于集中,形成一股合作研究的强大合力,本条例在不增加学校教科研年度奖励总额的前提下,侧重加大对学校所承担各级课题研究成果的奖励额度。

一、 论文奖励

 论文发表奖励具体细则:

  

全国核心期刊、《人民教育》、《中国教育报》等国家级有重大影响的报刊

省级刊物

市级或区级刊物

1

一般类型的文章

每篇400

每篇200

每篇100

2

与学校课题有关的文章

江苏省立项课题

每篇700

每篇400

每篇300

南京市立项课题

每篇600

每篇300

每篇200

江宁区立项课题

每篇500

每篇200

每篇100

3

有关学校办学特色报道

学校出版面费

每篇300

每篇200

每篇100

学校不出版面费

每篇700

每篇400

每篇300

备注:1、除学校特色报道之外,其他没有稿费单的文章奖励标准降低一半。

2、与教学无关的文章不在奖励之列。编写的练习和教辅资料也不予奖励。

3、论文、研究报告等字数不少于1500字;教育随笔不少于600字;办学特色报道不少于500字(不满500字须累计在4篇以上),图片不少于4次。

4、论文发表必须是正式报刊;报刊级别的认定、报刊的合法性、文章是否与课题相关等一切解释权归教科室所有,或其他有突出贡献或重大影响的文章奖励方法由校长室讨论

 ㈡ 论文获奖奖励细则:

获奖等级

比赛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江宁区级

课题成果

200

150

100

一般论文

200

150

100

南京市级

课题成果

300

250

200

一般论文

250

200

150

    

课题成果

400

300

200

一般论文

300

250

200

  

课题成果

1000

800

600

一般论文

400

300

200

 二、课题研究奖励

类别

国家级立项课题

江苏省立项课题

南京市立项课题

江宁区立项课题

立项奖

600

500

400

200

过程奖

1000

800

600

400

结题奖

1000

800

600

400

  备注:1、非教科规划立项课题的奖励标准降低一个级别。

        2、所发课题奖励必须全部用于课题研究,并向教科室提高开支的明细表和相关发票。

        3、除开题、结题、专家报告、添置教学设备等大型活动或开支外,学校将不再向课题组做任何形式的资助。

 

三、学科竞赛指导奖

凡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批准组织的语文(包括作文)、数学、外语、计算机等竞赛,按学生获奖等级名次给予指导老师奖励,奖励标准按下表执行。

 

获奖等级

比赛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 

1000

800

600

    

800

600

400

市    级

400

300

200

区    级

200

100

50

备注:(1)同项同次竞赛不同层次授奖按最高等级一次计算。

2)在辅导学生竞赛中,有2-4名学生获奖,在原来奖励级别的基础上乘1.5;有5名以上学生获奖,在原来奖励级别的基础上乘2

3)非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有关竞赛获奖原则上不给予奖励,如果有重大意义或广泛社会影响的获奖,由校长室商定视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四、科技、文艺、体育竞赛奖

对于参加学校同意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批准的体育、书法、绘画、音乐、舞蹈、文艺表演、演讲、科技制作、知识竞赛、小论文等竞赛取得优秀成绩的指导教师给予奖励。(获奖以证书或有关文件为准)

1、体育团体奖:江宁区田径运动会获团体第一、二、三名及(四、五)、(六、七)名,分别奖给体育组集体800元、500元、400元、300元、200元,南京市级获奖每个档次在区级基础上乘以1.5倍,省级获奖在区级基础上乘以2倍。

2、田径运动会上,个人单项获奖按单项名次得分数乘以5元奖给教练。

3、书法、绘画、文娱、演讲、小论文等艺术竞赛获奖获团体项目的,江宁区一、二、三等奖,分别奖300元、200元、100元,南京市团体奖按区级标准乘以1.5倍。

5、获个人节目江宁区一、二、三等奖奖给指导老师80元、40元、30元,获南京市一、二、三等奖奖给指导老师150元、80元、40元,获省一、二、三等奖,奖给指导老师300元、150元、80元。

 五、优秀、示范课竞赛奖

1、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评优课,获奖奖励办法,每次竞赛按评比最后级别获奖情况发放。

获奖等级

比赛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江宁区级

200

150

100

南京市级

400

300

200

    

600

500

400

 国 家 

800

600

500

2、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示范课,获奖奖励办法,每次竞赛按评比最后级别获奖情况发放。

  

全国级

  

市  级

区  级

  

  

500

400

300

200

50

3、在课件制作、说课、录音、录相竞赛中获奖的教师按优质示范课获奖的60%奖励。

 

 

 

 

 

20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