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峰中心小学教科研奖励条例
发表日期2009/12/14 13:56:11 作者:贾志军 有804位读者读过
为贯彻实施“内涵发展,强师兴校”的办学思想,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促进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学校鼓励并要求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努力成为科研型、学者型和专家型教师,特制订本条例。本条例分为两部分:促进条例和奖励条例。
第一部分:促进条例
为确保我校在历年教学质量评估中取得好成绩,促进骨干教师向更高一级称号迈进,起到“示范、引路”作用,并激励青年教师迅速成长,特设促进条例。具体要求如下:
教师类型 |
论文发表要求 |
论文获奖要求 |
促进办法 |
年龄低于50岁(不含)的市、区骨干教师 |
一学年(2个学期)至少有1篇文章发表。 |
两学年(4个学期)至少有1篇文章获奖。 |
1、 有一项不完成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骨干老师奖励100元。 2、 两项都不能完成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骨干老师奖励200元。 |
年龄低于40岁(不含)的非骨干教师 |
一学年(2个学期)有1篇文章发表,或者有1篇文章获奖。 |
不能按时完成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100元。 | |
全体教师 |
一学年凡论文发表和获奖总数超过5次(含)的教师授予“学校教科研先进”称号,奖励300元;但总数超过10次(含)的不给予任何形式的奖励(以避免个别老师奖励金额过高)。 | ||
备注:1、每年骨干教师的奖励,作为《促进条例》的资金来源。由教科室评定后,再于每年6月底按具体考核情况发放。 2、连续2连未完成任务的加倍处罚。 |
第二部分:奖励条例
为改变我校教师科研方向过于分散的现状,使之趋于集中,形成一股合作研究的强大合力,本条例在不增加学校教科研年度奖励总额的前提下,侧重加大对学校所承担各级课题研究成果的奖励额度。
一、 论文奖励
㈠论文发表奖励具体细则:
序 号 |
类 别 |
全国核心期刊、《人民教育》、《中国教育报》等国家级有重大影响的报刊 |
省级刊物 |
市级或区级刊物 | |
1 |
一般类型的文章 |
每篇400元 |
每篇200元 |
每篇100元 | |
2 |
与学校课题有关的文章 |
江苏省立项课题 |
每篇700元 |
每篇400元 |
每篇300元 |
南京市立项课题 |
每篇600元 |
每篇300元 |
每篇200元 | ||
江宁区立项课题 |
每篇500元 |
每篇200元 |
每篇100元 | ||
3 |
有关学校办学特色报道 |
学校出版面费 |
每篇300元 |
每篇200元 |
每篇100元 |
学校不出版面费 |
每篇700元 |
每篇400元 |
每篇300元 | ||
备注:1、除学校特色报道之外,其他没有稿费单的文章奖励标准降低一半。 2、与教学无关的文章不在奖励之列。编写的练习和教辅资料也不予奖励。 3、论文、研究报告等字数不少于1500字;教育随笔不少于600字;办学特色报道不少于500字(不满500字须累计在4篇以上),图片不少于4次。 4、论文发表必须是正式报刊;报刊级别的认定、报刊的合法性、文章是否与课题相关等一切解释权归教科室所有,或其他有突出贡献或重大影响的文章奖励方法由校长室讨论 |
㈡ 论文获奖奖励细则:
获奖等级 比赛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江宁区级 |
课题成果 |
200 |
150 |
100 |
一般论文 |
200 |
150 |
100 | |
南京市级 |
课题成果 |
300 |
250 |
200 |
一般论文 |
250 |
200 |
150 | |
省 级 |
课题成果 |
400 |
300 |
200 |
一般论文 |
300 |
250 |
200 | |
全 国 级 |
课题成果 |
1000 |
800 |
600 |
一般论文 |
400 |
300 |
200 |
二、课题研究奖励
类别 |
国家级立项课题 |
江苏省立项课题 |
南京市立项课题 |
江宁区立项课题 |
立项奖 |
600 |
500 |
400 |
200 |
过程奖 |
1000 |
800 |
600 |
400 |
结题奖 |
1000 |
800 |
600 |
400 |
备注:1、非教科规划立项课题的奖励标准降低一个级别。 2、所发课题奖励必须全部用于课题研究,并向教科室提高开支的明细表和相关发票。 3、除开题、结题、专家报告、添置教学设备等大型活动或开支外,学校将不再向课题组做任何形式的资助。 |
三、学科竞赛指导奖
凡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批准组织的语文(包括作文)、数学、外语、计算机等竞赛,按学生获奖等级名次给予指导老师奖励,奖励标准按下表执行。
获奖等级 比赛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 级 |
1000 |
800 |
600 |
省 级 |
800 |
600 |
400 |
市 级 |
400 |
300 |
200 |
区 级 |
200 |
100 |
50 |
备注:(1)同项同次竞赛不同层次授奖按最高等级一次计算。 (2)在辅导学生竞赛中,有2-4名学生获奖,在原来奖励级别的基础上乘1.5;有5名以上学生获奖,在原来奖励级别的基础上乘2。 (3)非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有关竞赛获奖原则上不给予奖励,如果有重大意义或广泛社会影响的获奖,由校长室商定视实际情况给予奖励。 |
四、科技、文艺、体育竞赛奖
对于参加学校同意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批准的体育、书法、绘画、音乐、舞蹈、文艺表演、演讲、科技制作、知识竞赛、小论文等竞赛取得优秀成绩的指导教师给予奖励。(获奖以证书或有关文件为准)
1、体育团体奖:江宁区田径运动会获团体第一、二、三名及(四、五)、(六、七)名,分别奖给体育组集体800元、500元、400元、300元、200元,南京市级获奖每个档次在区级基础上乘以1.5倍,省级获奖在区级基础上乘以2倍。
2、田径运动会上,个人单项获奖按单项名次得分数乘以5元奖给教练。
3、书法、绘画、文娱、演讲、小论文等艺术竞赛获奖获团体项目的,江宁区一、二、三等奖,分别奖300元、200元、100元,南京市团体奖按区级标准乘以1.5倍。
5、获个人节目江宁区一、二、三等奖奖给指导老师80元、40元、30元,获南京市一、二、三等奖奖给指导老师150元、80元、40元,获省一、二、三等奖,奖给指导老师300元、150元、80元。
五、优秀、示范课竞赛奖
1、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评优课,获奖奖励办法,每次竞赛按评比最后级别获奖情况发放。
获奖等级 比赛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江宁区级 |
200 |
150 |
100 |
南京市级 |
400 |
300 |
200 |
省 级 |
600 |
500 |
400 |
国 家 级 |
800 |
600 |
500 |
2、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示范课,获奖奖励办法,每次竞赛按评比最后级别获奖情况发放。
级 别 |
全国级 |
省 级 |
市 级 |
区 级 |
校 级 |
奖 励 |
500 |
400 |
300 |
200 |
50 |
3、在课件制作、说课、录音、录相竞赛中获奖的教师按优质示范课获奖的60%奖励。
200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