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峰小学2017年一年级入学工作实施办法
发表日期2017/4/29 15:04:55 作者:王先进 有910位读者读过
各位家长:
为认真实施《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 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依据《江宁区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条件
儿童需年满六周岁,即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区教育局普教科审核批准。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视不同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
(一)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在本学校报名入学(注:2018年秋季入学的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
符合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持相应的证明材料,也可在本学校报名入学:
1.儿童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本施教区有固定房产且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本施教区常住的;因政策原因另一方户口无法迁移的。
2.儿童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本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适龄儿童随父母户籍一出生就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处落户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3.儿童户籍单立,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且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
(二)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子女入学
1.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和孩子及监护人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可在产权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2.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只能同时有一个家庭的儿童在施教区内小学就读。
(三)拆迁户家庭子女入学
1.拆迁户家庭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
2.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内小学报名。
3.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孩子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四)其他情况
1.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三者一致的和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报名的,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2.适龄儿童户籍由于历史原因购买的小城镇户籍,且无正式产权,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五)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迁至江宁区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区教育局确保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本学校就读,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本施教区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2017年5月31日止),方可向本学校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施教区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及纳税或年审证明);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请符合条件的持以上材料到本学校申请审核入学。若本学校学额已满,区教育局在本区范围内给予统筹安排。
二、报名时间和入学办法
1.学校依据相关规定和本校的实际情况统一于4月30日张榜公布入学公告,5月13日(星期六)、14日(星期日)接受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一年级新生报名。5月20日(星期六)、21日(星期日)接受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材料审核及报名。
2.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口簿等有关证明。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时,学校需了解儿童有关情况,不进行书面考试、智商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
3.为认真依法落实传染病预防工作,切实做好学校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报名时除查看《传染病预防接种卡》,还需要上交《预防接种合格证》(请提前到上峰医院打印)。
4.所有适龄儿童监护人应确保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并主动配合学校做好相关证件的核实工作。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所报学校入学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三、发榜时间
学校按照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完成小学新生报名工作后,在7月31日前将新生名单张榜公布在本小学及各幼儿园处。
四、江宁区小学新生入学有关规定由江宁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 52281771,联系人:魏魁。上峰小学电话:15358108977(王老师)
附:上峰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彭高林 副组长:王先进 李小兵
组员:皇甫小利 朱述良 杨志强 皇甫二林 庞志荣 王惠
江宁区上峰小学
2017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