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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宁区上峰中心小学招生入学公告

发表日期2021/5/29 18:11:52 作者:杨志强 有814位读者读过

2021年江宁区上峰中心小学招生入学公告

根据《2021年江宁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我校2021年一年级招生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本施教区新生入学条件:

1.儿童户口属于:上峰集镇、高庄社区、阜东社区、宁西社区、阜庄社区、上峰社区、鹤龄社区、孟墓社区的新生属于我校招生范围。

2. 儿童需年满六周岁,即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教育局普教科审核批准。

3. 2021年全区公办小学实行网上报名,届时请适龄儿童监护人登录江宁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zsbm.jnjy.net.cn)或通过“我的江宁”手机APP进行报名。施教区内户籍儿童网报时间为6月1日至6月5日17:00,施教区内户籍儿童在其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于6月5-6日按预约时间到报名学校现场审核材料。

网上报名登记应具有所在施教区户籍,其户籍原则上法定监护人一致,且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一致,并符合其他相关要求。可在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4.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持相应的证明材料,也可在本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1)儿童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儿童户籍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2)适龄儿童在出生后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登记落户,且儿童户籍从未迁移过、儿童父母双方名下均无房产。

5.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子女入学

(1)儿童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办好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

(2)每套二手房只能保障当前有一个家庭的儿童在施教区内小学就读。

6.拆迁户家庭子女

(1)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可在本小学报名。

(2)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

(3)已自购房屋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儿童及其法定监护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户籍迁至产权房处,在户籍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7.其他情况:

1)残疾儿童入学

南京市盲人(低视力)学校和南京市聋人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江宁特殊教育学校面向本区招收智力残障儿童。

(2)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户籍迁移,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名的,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由于历史原因购买小城镇户籍,但是适龄儿童家庭在户籍地无正式产权住房,网上报名应选择在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进行网上登记、预约现场审核,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4)对于根据南京市人才政策落户、无房屋产权证家庭的适龄儿童,网上报名应选择在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进行网上登记、预约现场审核,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二、外来务工子女入学条件及网报时间: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年龄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其来宁务工的法定监护人居住的、非南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到我校就读,其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政府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证照、连续且满一年(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2-5日17:00,随迁子女应在法定监护人陪同按预约时间到学校现场审核材料。

三、材料审核时间及要求:(提醒:到时请父母或监护人将入学儿童也带来)

1.本地新生材料审核材料

时间6月56日,本施教区儿童到学校现场审核材料时,须出具儿童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在本施教区的家庭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儿童本人的预防接种等有关证件(证明)。因人数较多,避免排队、拥挤,我们建议家长选择以下时间段,敬请配合,具体见下表:

时间

所属社区

时间

所属社区

6月5

上峰集镇、高庄社区、上峰社区

6月6

鹤龄社区、孟墓社区、阜东社区、宁西社区、阜庄社区

2.外来务工子女材料审核

时间7月10日和7月12日,其法定监护人应同时提交以下资料:(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区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政府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证照、连续且满一年。

3.学校工作时间:上午 8﹕00—11﹕00 下午13﹕30—16﹕00

四、材料审核地点:上峰中心小学教学楼一楼(现办公地点在上峰中学)

学校按照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完成小学新生报名工作后,在8月10日前向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并规定报到日期,逾期不报到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责任由家长自负。

材料审核处于疫情防控期间,请各位家长及适龄儿童积极配合学校安保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进校门出示家长及适龄儿童的苏康码,佩戴口罩,由保安测试体温,力争积极,有序,安全的做好招生工作。

五、上峰小学招生咨询电话:13584080519

六、江宁区招生工作咨询电话:52287159、52280951、52081234

所有适龄儿童监护人应确保相关材料的真实有效,并主动配合学校做好相关材料的核实工作。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所报学校入学资格。

                                江宁区上峰中心小学

                                  202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