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语言文字工作>>阅览文章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方针政策

发表日期2022/10/31 14:35:45 作者:谈忠秋 有611位读者读过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方针政策

方针政策:
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一贯坚持语言平等政策,积极维护语言的多样化与和谐统一。
文件摘录
(一)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重视培养学生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团结协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
(二)全面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各级种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师范院校要继续把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三)《国务院要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27.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推广普通话、用字规范化工作,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把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纳入教育教学要求,提高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规范意识。
(四)转国家语委《关于当前语言文字工作的请示》(国发[1992]63号):实现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是普及教育、提高文化水平、发展科学技术的一项基础工程,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