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教学管理>>教研动态>>阅览文章

上峰小学2012年一年级招生工作意见

发表日期2012/6/14 14:24:03 作者:无 有829位读者读过

 

位家长

为认真实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依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结合我实际,现就2012年小学新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参照执行

一、报名条件                               

1.入学年龄:年满六周岁(即2006831日以前出生)。

学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中关于小学入学年龄为六周岁的规定,招收不足龄的儿童入学。

如果儿童确因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区教育局普教科批准。

2.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其户籍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属下面三种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并持有相应的证明,按正常入学办理:

①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父母中的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地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或父母离异、儿童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儿童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适龄儿童随父母户籍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处落户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

③儿童户籍单立,其父母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且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

二、报名时间和入学办法

1.学校依据相关规定和本校的实际情况统一于530日张榜公布招生公告,616日(星期六)、17日(星期日)接受各小学施教区内符合条件的一年级新生报名。

2.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口簿等有关证明。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时,学校了解儿童有关情况,不进行书面考试、智商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

3.认真依法落实传染病预防工作,切实做好学校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报名时学校将查验预防接种卡。             

4.学生在非施教区公办学校入学作为借读处理。凡是因故要到施教区外借读的新生,也应先在户籍所在地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取得学籍后才能到借读学校办理借读手续,并注明借读年限。

6.小学新生报名工作结束后出现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户籍变更的,由学校登记情况并报教育局普教科,由区招生办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学校就读。

7、根据市政府、市教育局的有关文件精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地区接受义务教育,应持有其父母及子女原籍户籍证明、本地有关部门颁发的外来人员就业证(正式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暂住证、出生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或独生子女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发榜时间

学校按照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完成小学新生报名工作后,在新生开学前十五天向监护人发出《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或将新生名单张榜公布。

 四、江宁区小学新生入学有关规定由江宁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 5119682952281771,联系人:孙军、魏魁。上峰小学电话:84140758

                             江宁区上峰小学

                              201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