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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折算方法

发表日期2011/12/2 2:06:14 作者:无 有867位读者读过

                                 继续教育学时折算方法

    根据宁教高师﹝2006﹞17号文件及南京市师干训工作“十二五”规划的要求,教师职称周期(5年)内继续教育任务为360学时,年度继续教育任务为72学时。继续教育学时由校本研修学时、教科研学时、培训机构培训学时三部分组成,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一)校本培训课时:各园根据进修学校审验后的《2011年江宁区中小学(幼儿园)校本研修课时统计表》填写。(24学时

(二)教科研课时:包括教育科研教学研究两部分内容

     1.教育科研:包括论文专著的发表、获奖,教科研课题的结题,与教科研有关的培训等内容。折算标准如下:

    (1)在正式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国家级刊物20学时/篇;省级刊物16学时/篇;市级刊物12学时/篇;区级刊物8学时/篇。

    (2)论文获奖:国家级12学时/篇,省级10学时,市级8学时,区级6学时/篇。

    (3)正式出版的个人专著每1000字折算3学时。参编教辅用书的按每本10学时折算。正式出版的个人教学光盘按每套10学时折算。

    (4)参加区教科室组织的菜单式培训,根据原始过程材料给予相应学时承认(半天为4课时)

    (5)教科研课题根据结题证书,参照论文发表标准进行折算。子课题的学时相应下调一级认定。

    2.教学研究:

    (1)区级以上(含区级)的各种教研活动,根据《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卡》或其他相关原始证明材料按实际参与学时计算。(《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卡》以教研员签章为准,登记卡不能确认的学时用原始材料证明)

    (2)区级以上赛课获奖:国家级12学时;省级10学时;市级8学时;区级6学时。

(三) 培训机构培训课时:包括教师所参加的各种区级、省市级、国家级培训及各种学历进修。

    1.教师参加学历进修入学考试考前辅导,并顺利取得录取通知书的;或者就读期间至少有一门考试合格的,按48学时计。(当年4月份之前拿到毕业证书的,不计学时)

    2.参加普通话培训并考试合格者按40学时计。

    3.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公共课”培训并考试合格者按27学时计。

    4.参加职称英语或职称计算机培训并考试合格者各按40学时计。

    5.2011年新教师岗前培训,4天按32学时计。(不需要提供证明)

    6.跨年度的培训,可依据证明材料(如参训通知、课程表、学时证明等)对当年的参训学时予以承认。

    7.各类培训原则上每天折算8学时,超过72学时的单项培训,按72学时封顶折算。

五、签证地点:区教师进修学校(天元东路58号致远大厦2楼教室一)

六、注意事项

    1.从2011年起,《继续教育证书》签证原则上实行年度结算,即针对当年继续教育情况进行审验,对往年未计入的学时不再追认。同时年度总学时实行封顶折算,即最高确认72学时。

    2. 《继续教育证书》的填写要认真、规范。校本培训的内容不必一一列出,只要在“科目”栏填写“校本培训”,在“学时”栏填写规定的课时即可。教科研培训、培训机构培训要填写培训班级或培训项目名称以及相应的课时数。论文发表或获奖的,要在相应栏目填写论文发表或获奖的级别,以及相应课时数。“公共课”培训单独填一页。

   3.论文、赛课获奖,但因主办方证书发放晚于审验时间的,可提供公示名单等其他确切的证明材料为佐证,在项目填写上要单列一行,写明奖项。或者自然滚动计入下一年度学时。

   4.没有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证明材料支撑性不够的,一律不予确认。证明材料应具有证明效力。(证明材料应由培训组织者开具,各学校自开的证明无效。日期不明确的不予承认。)各学校在组织填写《继续教育证书》前要进行预审,剔除不符合要求的填写内容。

   5.《2011年江宁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情况汇总表》依次按照从高级、中级到初级职称的顺序填写,未按要求填写的不予审验。

   6.各学校在准备过程中必须通盘考虑,专人负责,不允许教师个人持《继续教育证书》前来签证。统计教师参训情况要充分,避免漏报漏填。

   7.对借调、借用关系的教师,本着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由当前工作单位负责其学时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