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上峰小学“阳光读书社”章程
发表日期2014/7/2 12:48:49 作者:王先进 有1472位读者读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社团性质
本组织全名是“上峰小学阳光读书社”,以校内喜爱读书的教师为基础而创建的社团组织。接受学校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
第二条 社团宗旨
读书社以“明德启智,博闻新知,以书会友,同读共进”为宗旨,在学校积极引导教师投入读书活动,激发教师的阅读情趣,增加教师的知识涵养,从而培养教师“读,讲,评”等实践能力,促进教师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二章 任务
第三条 本着“立足本社、面向全校”的方针,为会员和全体教师创造更多的读书、读好书的机会和条件。
第四条 积极开展读书交流活动,探讨教育、文化、经济,政治,科学等各个领域的理论,传播新思想、新文化。
第五条 定期征集、评选精彩书评、读书感想等优秀文章,并给予奖励。
第六条 定期邀请专业老师、校外人士来我校举办讲座、报告会。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凡上峰小学在校教师,赞同本社宗旨,愿意读书求知以提高科学素养者,皆可申请加入本社。
第八条 会员应尽义务:
1. 认真学习基础教育理论和专业课知识,任教学科成绩优秀。
2.积极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读书、学术及思想交流活动,热诚与会员沟通交流,共同进步。
3.密切联系老师及同学,向教师们介绍本社的宗旨、理念、目标,并及时反映教师们对本社的意见和要求。
4.自觉维护本社形象和声誉,坚决维护本社的团结和统一。
5.自觉遵守本社章程及有关制度,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积极完成本社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九条 会员享有权利:
1.在本社组织建设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阅读本社的书籍、报刊、杂志、相关资料,参加本社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3.对本社的组织制度、计划决策及有关负责人,有权提出批评或建议,并有权要求有关负责人给以合理的答复。
第四章 活动
第十条 每一个月召开一次读书交流会,全体成员集中起来相互讨论,交流各自读书体会,每月交一篇读书心得。
第十一条 每个会员每学年推荐 5—8 种新书,并附上个人书评。
第十二条 每学期至少举办两次讲座,邀请优秀会员讲座。展示会员的学期来读书成果。
第十三条 其它各类相关活动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社最高权力机构为全体会员大会,由全社会员组成。第十五条 全体会员大会运行制度如下:
一、全体会员大会有权:
1.讨论、表决及通过修改本社章程。
2.选出常务理事会理事。
3.审议年度工作报告及财务报告。
第十六条 本社领导机构为:常务理事会,由全体会员大会选举或民主协商产生,任期为一年,可连选。
第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运行制度如下:
一、常务理事会职权为:
1.执行全体会员大会通过的决议;
2.策划、组织及安排本社之各项活动;
3.处理日常社务及履行章程规定之其它义务。
二、常务理事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两人、常务理事若干。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全体会员大会,解释权归会长委员会。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正式生效并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