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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发表日期2014/10/16 13:38:17 作者:庞志荣 有1070位读者读过

江宁区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中小学教育指导纲要》等文件精神,加强学校德育工作,规范德育管理,提高德育工作的质量和实效,整体构建我区德育工作体系,根据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德育是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和心理品质的教育。《江宁区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是为了保障学校德育工作有效运行而制定的制度和规范,它既是区教育局实施德育管理的重要依据,又是学校和教师履行职责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  江宁区中小学德育工作必须坚持“以德治校、以德育人、以德修身”的育人理念,落实“教书育人、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工作要求,形成“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的工作格局。

第四条  积极推行体验式德育,努力拓宽德育途径,引导学生在生活中感悟,在体验中内化。

第五条  学校德育工作要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1.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要把理论教育和组织实践活动结合起来,把提高学生思想认识水平同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结合起来,培养学生言行一致、表里如一的优良品质。

2.疏导原则。要通过说理启迪,疏通引导,启发自觉,调动受教育者的积极性,同时辅之以必要的纪律约束,以使学生品德健康发展。

3.发扬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的原则。必须依靠和发扬学生品德中的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并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促使学生品德健康顺利地形成与发展。

4.严格要求与尊重学生相结合的原则。要把对学生思想和行为的严格要求与对他们个人的尊重和信赖结合起来,使教育者对学生的影响与要求易于转化为学生的品德。

5.因材施教的原则。要结合学生的年龄特征和个性差异进行不同的教育,使每个学生的品德都能得到最好的发展。

6.利用集体进行教育的原则。在集体中并通过集体来进行教育是德育的重要原则。通过集体教育个别学生,又通过对个别学生的教育来影响集体 。

7.教育一致性和连贯性的原则。应当把来自各方面对学生的教育一直加以组织、调节,使其步调一致、前后连贯,使学生的思想政治道德面貌始终朝着既定的德育方向发展。

 

第二章  德育目标与内容

    第六条  小学德育工作的目标是培养学生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和良好品德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自己管理自己、帮助别人,为集体服务和辨别是非的能力,为使他们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打下初步的良好思想品德基础。

第七条  中学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把学生培养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的遵纪守法的公民。在这个基础上,引导他们逐步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

初中阶段德育目标:热爱祖国,具有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立志为祖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努力学习;初步树立公民的国家观念、道德观念、法制观念;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劳动习惯和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讲科学,不迷信;具有自尊自爱、诚实正直、积极进取、不怕困难等心理品质和一定的分辨是非、抵制不良影响的能力。

高中阶段德育目标:热爱祖国,具有报效祖国精神,拥护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初步树立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奋斗的理想志向和正确的人生观,具有公民的社会责任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宪法、法律;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科学的思想方法,具有自尊自爱、自立自强、开拓进取、坚毅勇敢等心理品质和一定的道德评价能力、自我教育能力。

第八条  学校德育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马克思主义常识和社会主义教育、理想教育、道德和礼仪教育、劳动教育、热爱科学教育、社会主义民主和遵纪守法教育、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教育、良好的意志和品格的教育、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的启蒙教育等。

 

第三章  德育途径与方法

 

第九条  加强课程建设,开发德育资源。按课程计划开足和上好德育课程,充分挖掘各学科教材中的德育内容,并在教育教学中认真落实。充分利用《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思想政治》、《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提升学生的道德认知水平。积极开发校本德育课程,建立电子图书室、校园德育网站和心理咨询网站,为中小学生提供鲜活的德育素材。

第十条  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落实学校的《升国旗制度》,每周星期一举行全校性的升旗仪式,通过国旗下讲话,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讲话稿须提前审查并存档。

第十一条  结合国家的重要节日、纪念日以及民族传统节日,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每学期分阶段开展加强未成年人思想品德教育的主题教育日、周、月、节活动。

    第十二条  组织好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小学、初中、高中每学年应要用一定量的时间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到德育基地或其他适宜的场所进行参观、训练等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三条  加强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的教育和管理,根据《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建立健全规范的常规管理制度。

    学校要严肃校纪校规,对严重违犯学校纪律、屡教不改的学生要根据相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并将处分情况通知家长。同时要做好受处分学生的跟踪教育和帮教工作。

    第十四条  搞好校园环境建设,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形成整体性的德育氛围。要建立固定的德育墙、橱窗、教室板报、校园电视台(广播)、心理健康教育专栏,在适当位置布置学校办学理念、校训、校风、学风。配齐学生素质发展的各种专用设施。

    要开展各种校园文化活动,以活动引领学生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定期开展校园文化活动,举办校体育节、科艺节、读书节、校园文化艺术周等活动。各年段、班级要视实际情况开展各种文体活动。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校内学生教育和管理组织,发挥其教育主体的作用,以培养学生的自我教育与自我管理能力。校园文明督导队、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或其它类似组织)应在德育处、团(队)的指导下开展校园精神文明、安全督导和校园常规管理等工作。

    第十六条  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网络,全方位实施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学校要建有各级家长委员会组织,有家长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并以家长学校这一平台定期开展专题活动,以加强家校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年段、班级也要根据需要召开家长会。班主任每学期要利用家访、电访、信访等形式的加强与家长的联系。

    学校要与社会各种教育力量建立密切的联系,定期进校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远离毒品教育、交通安全和法规等教育。

第十七条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的心理咨询室,合理、规范、有效地使用好心理咨询室,聘任专业的心理咨询教师担任咨询工作,定期开展心理咨询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对不同层次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职业指导,帮助学生正确处理好学习、生活、择业、人际关系等方面遇到的心理矛盾和问题,提高他们的心理素质,培养抗挫能力和适应环境能力。

第十八条  注重班级管理和建设,建设良好的班集体。对照《江宁区中小学“班集体建设年”先进班集体评选考核量化标准》,树立先进的班级管理理念,制定切实可行的班级教育目标;形成符合教育法规,具有班级特色、学生认同的班级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认真选拔和培养班干部,精心组建好班委会,定期召开班委会,充分利用学生干部来进行班级的教育教学管理,实现“我的班级我做主”。

第十九条  加强劳动与社会实践教育,积极开展校外实践活动。指导学生学会自我服务性劳动和必要的家务劳动,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劳动和公益活动。通过参观学习、社会调查、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形式,组织学生开展校外实践活动。活动中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纪律、公民道德等教育,提高活动实效。

第二十条  关注特殊群体教育。关爱“特殊学生”,建立好“特殊学生档案”,积极与退教协、关工委等组织加强联系与合作,大力开展帮扶活动。关注“留守孩子”,“问题孩子”的教育;改善单亲家庭子女、贫困家庭子女、进城务工子女的教育;加强对学习有困难、心理行为有偏差学生的教育,耐心地做好后进学生的转化工作,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杜绝校园侵害案件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  创新主题教育活动,凸现载体育人功能。要与课程改革、教育教学、主题班会、团队活动、社团活动等相结合,立足学校办学优势,突出重点,体现特色,用特色活动育人,用精品内容育人,形成“一校一特色”、“一校一精品”。

 

第四章 队伍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校长总负责并统筹规划学校德育工作。学校必须有1名校级领导分管德育工作,协助校长主持德育日常工作,领导德育处,指导共青团、少先队和学生会开展工作,负责学校各项德育活动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长(书记)、副校长、德育主任、团队干部、年级(段)组长、德育课程教师、心理健康辅导教师和班主任代表等组成。主要职责是制定学校德育规划,落实德育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各项德育工作,指导、督促德育工作的落实。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例会,由分管德育的校级领导主持,形成决议交学校德育处具体落实。

第二十四条  德育处是学校德育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全面负责学校德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德育主任具体负责学校德育工作计划的落实,协助分管领导向校行政会提出班主任人选,负责班主任工作的管理和对班主任的培训,负责学校对学生、班级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策划组织学生的各类教育活动,协调体卫艺工作,参与家长学校的管理,做好学校德育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等。

第二十五条  共青团、少先队是学校团队工作的职能部门,全面负责学生团队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应主动协助学校开展德育工作。团队组织要充分利用团队活动、组织生活、主题团(队)会,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效果显著的团队主题活动。同时,落实每年一度的“五·四”、“六一”表彰庆祝活动。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全体教职工都是德育工作者,都有培养学生良好品德的责任。要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明确其工作的德育职责和要求,并认真检查落实,以此作为评定教职工工作,评聘晋级、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班主任要进行班级日常管理,制定班级常规,搞好班务处理,组织好主题班会。指导班委会和本班的团、队工作,培养学生干部,提高学生自理能力,建立文明、民主、和谐的班集体。要做好本班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组织进行本班学生的德育评价工作,每学期期末为学生写好操行评语,负责本班学生的有关奖惩。要负责联系和协调任科教师商讨本班教育工作,互通情况,指导学生参加各种课外活动,减轻课业负担。要联系本班学生家长,争取家长和社会有关方面配合,共同做好学生德育工作。

任科教师要积极挖掘教材的德育内涵,在所任教的学科中渗透德育内容,根据学科特点,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要协助班主任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教育和督促学生依据《中小学生守则》或《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规范言行。积极参加班队会、家长会等活动。要爱护学生,经常与学生谈心,与学生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对在课堂教学与平时工作生活中发现的学生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向班主任或相关负责人反馈处理意见。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专题研究德育工作每学期不少于2次,校长和其他校级干部每学期参加班主任例会不少于2次,参与(听)班队(团)会课或其它德育活动不少于4次。德育处主任每学期听班会课不少于5次,班主任每学期听班队(团)课不少于2次。

第二十八条  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专业化水平。学校要定期开展德育内容的校本培训,鼓励班主任参加各类研讨活动。

第二十九条  加强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等组织的建设。通过学生业余党校、团支部、少先队大队部、学生会等阵地培训学生干部,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学校管理。通过学生各种形式的社团活动,锻炼学生干部工作能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第三十条  组建好班委会,充分发挥班委会参与班集体建设的作用,指导好班委会开展好管理与服务工作。鼓励班主任根据自己的个人特长和班级特点,运用团队力量开展特色班级活动,让学生在集体中受到熏陶、感染和启迪。

第三十一条  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网络,形成全方位育人的格局,通过成立家长委员会、聘请校外辅导员和法制副校长等形式,建立一支卓有成效的校外德育队伍。

 

第五章  德育评价

 

第三十二条  主要依据《江宁区中小学办学效能评估》的相关内容及相关管理要求及评价标准对学校德育工作进行考评。

第三十三条  学校要建立《班主任常规工作量化考核办法》,作为对班主任管理、评价,以及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学校要制定出相关规定保障班主任队伍的利益,大力表彰优秀班主任和德育先进工作者。

第三十四条  做好学生品德评定工作。对学生品德进行评定是德育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评定,鼓励学生发扬优点,克服缺点,促进学生不断自我完善。

每学期末德育处负责布置各班主任做好学生的品德评定工作,品德评定的内容、标准、原则与方法依据中小学德育大纲要求和教育局的有关规定,给每位学生写好操行评语,评定操行等第。

操行评语由班主任负责,在学生个人总结和小组评议的基础上写出。每学期末,班主任对学生个人小结、小组评议签署意见,学期末写出评语。在评语中要指出优点、缺点、努力方向,以表扬为主。对受到校级或校级以上部门表彰奖励的,其事迹和表彰情况也应写在评语中。操行等级由班主任在征求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等。

 

第六章  德育常规工作

 

第三十五条  日常规工作

1.落实一日晨(夕)会制度。内容包括小结班级日常管理情况,并结合学校主题教育要求,对下一步学习、工作与生活提出希望与要求,对学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有效引导和教育。班主任要按预设的工作计划,事先备好内容。德育处要定期检查,做好记录。

2.落实一日“两操”制度。班主任负责具体组织和督促,课间操要做到整队快、静、齐,进场和退场依次有序,动作规范到位;要做好眼保健操做法的指导与教育工作。德育处负责组织两操的检查、评比和记录。

3.落实一日“两扫”卫生保洁制度。学校通过开展“设岗育人”的实践活动,做到“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做”。要具体落实到学校和班级每个岗位上都有合适的人,每个人做着合适的事。德育处负责组织检查、评比和表彰。

4.落实一日三级值日制度。三级值日指学校领导值日、教师值日和学生值日,具体负责检查记录师生出勤、教育教学常规、学生行为规范、学校卫生和校园安全等情况。

5、落实一日“护导”工作,协助学校相关部门做好文明就餐教育、安全乘车教育,与相关教师做好路队护送工作等。

第三十六条  周常规工作

1.升旗仪式。学校建立升国旗制度,升旗仪式按照原国家教委《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严格中小学升旗制度)的通知》要求,严格按规范程序进行。

2.班(队)会。每周有计划地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并总结本周班级情况,提出下周要求。学校有安排有检查。

3.清洁大扫除。每周或间周一次清洁大扫除,对教室、包干区、学生经常活动区域进行彻底卫生清扫和保洁。德育处负责组织检查评比,并及时公布评比结果。

4.《班级日志》记载检查。班主任指导学生及时、真实、规范填写《班级日志》,任课教师要认真参与《班级日志》的管理,德育处定期检查、评价,并给予有效指导,使班级管理不断优化。

5.一周班级管理量化评比。从出勤、卫生、纪律、两操、升旗、安全等方面量化评价班级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多样化的班级管理模式。

6.一周学生文体活动。学校要结合不同年段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结合学校的学生社团建设、兴趣小组活动的开展,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多彩的课外文体活动,保证学生文体活动时间和内容的落实。

第三十七条 月常规工作

1.班主任工作例会。由分管德育的校级领导或德育主任主持每月一次的班主任例会。

2.主题班(队)会。每一次的主题班(队)会,主题必须具有鲜明的思想性和较强的针对性,要做到月月有重点,月月有主题。学校应组织交流观摩或评比。

3.班干部例会。班主任要至少每月组织1至2次班干部会议,注重培养学生自主管理的主体意识,注重营造班级民主管理的氛围,以此作为培训班干部的一条重要途径。

4.班主任常规工作量化考核。德育处依据本校班主任常规工作量化考核办法,从班主任的工作计划、学生教育、班级管理、会议出勤、活动组织、学习科研、德育质量等方面对班主任工作进行全面考查反馈。

5.学生风纪检查。德育处负责组织,对全体学生的服饰、发式和个人卫生等行为习惯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改正。

6.班级文化环境检查评比。德育处负责组织,内容包括班规班训、名人名言、图书角、宣传栏、个性作品展示栏、黑板报等(相关宣传栏要每月一更新,每月一主题)。

第三十八条  学期常规工作

1.计划与总结。每学期开学前,制定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学校德育工作计划要明确学校德育工作目标,制定步骤明晰的工作程序,重点工作要有月、周安排。 同时要及时总结好每一学期的德育工作。

2.学生行为规范集中教育。每学期开学要以引领学生深入学习《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抓手,强化学生行为规范和校纪校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3.德育质量分析与评价。从班级常规管理、德育活动开展、班级或个人荣誉表彰、德育研究成果等方面进行量化分析,从班级舆论氛围、班级干部培养、学生家长配合、任课教师合作等方面做定性分析,以此考查结果作为评价班主任工作的重要依据。

4.主题教育及校园文化活动。有计划、有组织、因地制宜地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及校园文化活动。

5.法纪安全教育。德育处联合公安、司法、交管等部门,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全校性的法纪安全教育活动。

6.德育研究和班主任工作研讨会。学校重视德育科研工作,要把德育科研作为提升学生德育品质的重要内容之一,注重对学生思想道德状况和发展趋势的调查研究,指导班主任开展德育课题研究。学校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德育工作或班主任工作研讨会,围绕学校德育或班主任工作中的难点或热点问题,引导班主任学会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积极倡导以课题研究的形式,不断提高班主任德育科研能力。

7.家访。班主任和其他任课教师家访面每学期应不低于班级学生总数的50%,全学年要达到100%。家访过程与反馈应有详细记载。

8.家长会和家长学校活动。家长会由班主任主持,任课教师参加,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家长会提倡教师和家长之间、学生和家长之间加强互动,避免教师的“一言堂”。家长学校应设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家长学校的日常工作,家长学校教学活动每学年不少于2次。

9.评比表彰活动。学校定期进行各类先进个人(教师和学生)和先进集体的评选,学校制定各类评选条例,按照条例定期开展各类先进的评选活动等。德育处负责对获得先进的学生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

10.学生评价鉴定工作。每学期对学生进行一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积极探索评价学生的新途径和新方法,要将学生自评、小组互评、家长评、教师评结合在一起,填写好《成长的脚印》(小学)、《成长的足迹》(中学)和《青春的足迹》(高中)中的评价意见。

11.学期结束工作。学期结束时要举行结业典礼,发放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书,加强假期学生安全教育,指导学生假期生活。每学年要在德育处负责下精心组织毕业班的毕业典礼。

12.德育效绩考核工作。学校要定期根据评价方案内容,收集、整理相关工作材料,写好德育工作自查报告,迎接区级检查评估。

13.校会。学校(或年级部)每学期召开校会1—2次,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总结本学期(阶段)取得的成效与经验,表彰先进,提出下学期(下阶段)目标、任务和要求。每学期初召开一次开学典礼,学期末召开一次学期总结表彰会。

 

第七章   

第三十九条    本规程解释权归江宁区教育局普教科,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普教科

                                                     二O一二年九月